本项目主要生产石油化工制程设备、自动仓储系统等,占地面积101594m2,有主厂房、压力容器加工厂房、自动仓储系统组装厂房、退火炉房、RT室、工程中心办公楼及附属建筑,厂房总建筑面积42127m2,员工270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已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8日。
本项目机加工、焊接等工艺不变,喷砂、油漆、酸洗外包。
上次安全评价以来发生有以下变化:①在界区内原空地上扩建二座厂房,总建筑面积25035m2(其中自动化仓储系统组装厂房10805 m2,碳钢压力容器制造厂房14230m2),已通过“三同时”验收;②新增起重机24台及加工设备。上次安全评价以来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本项目使用的物料主要是碳钢材料,辅助材料中丙烷、乙炔、液化石油气、喷漆(含有有机溶剂二甲苯)等为易燃易爆物质,在使用、贮存、输送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泄漏,容易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氧气为助燃气体,二氧化碳、氮气、氩气等为窒息性气体。本项目涉及的物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乙炔、液化石油气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灼烫、中毒或窒息、粉尘危害、噪声危害、高温危害、辐射危害等,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
通过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得知,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台朔重工厂区也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设备设施的布局、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安全管理、安全投入等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本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评价过程中已完成,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