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榭石化)位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身是创建于2001年的宁波大榭利万石化有限公司。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茂金属聚乙烯等特种聚烯烃及高碳α烯烃等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同时为完善大榭石化充分有效利用低碳烯烃资源,继续向下游产业延伸,因此,企业拟在现有厂区未利用地内,实施5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项目。2025年09月18日,公司取得了该项目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9-330206-04-01-248846,备案机关: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依托大榭石化厂区内未利用的15亩土地,购置反应器、塔器容器、压缩机和机泵等设备,新建5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在现有大榭石化太平村厂区馏分油五期项目的未利用地内进行建设,产品甲基叔丁基醚、1-丁烯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建设项目运行安全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修正)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为此,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5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