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甬兴生产中使用苯乙烯、丁二烯、丙烯腈等二十余种危险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已按规定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辨识,LG甬兴ABS联合装置、SBL装置、NBL装置、一期原料罐区、四期丙烯腈苯乙烯罐组、丁二烯罐TK0004、丁二烯罐TK0007七个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在当地应急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备案证书见附件)。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改)第九条规定:“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