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2万吨/年有机醇技改扩能项目于2020年12月22日取得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机关: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项目主要分为2个子项,有机醇装置技改扩能与轻烃制合成气联产氢气装置相对独立,轻烃制合成气联产氢气装置位于宁化公司北厂区,有机醇装置技改扩能在宁化公司南厂区现有的正丙醇装置上实施。项目整体已于2023年4月完成施工,并于同月24日开始试生产,同年10月,轻烃制合成气联产氢气装置已运行稳定,有机醇装置技改扩能部分产出的产品品质尚未达标。宁化公司原有5万吨/年正丙醇装置主要原料合成气由园区内四明化工管输供给,装置对上游原料供给的依赖较高,合成气供给的不稳定将直接影响正丙醇装置的生产。为摆脱上游原料的束缚,宁化公司决定对12万吨/年有机醇技改扩能项目进行分步验收,先行验收轻烃制合成气联产氢气装置。目前有机醇装置技改扩能部分产品品质已达标、装置运行已稳定,现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本项目的产品涉及丙醛、正丙醇、正丁醛、正丁醇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故而,宁化公司12万吨/年有机醇技改扩能项目(有机醇装置技改扩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14年第13号令)第二十九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等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