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宁波西枢纽主体建筑概念性方案征集
资格预审补充文件(第1号)的通知
致参征人:
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2.2项和第2.3项的规定,方案征集人──宁波西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1号补充文件(共 2页),本补充文件是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请贵方在收到本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代理单位,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若48小时内代理单位未收到申请人的回执,则视为申请人已收到本补充文件。
回执扫描件请发至电子邮箱:344910651@qq.com,并抄送13738431077@163.com。
方案征集单位:宁波西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4日
回 执
宁波西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贵方发布的宁波西枢纽主体建筑概念性方案征集资格预审补充文件(第1号)我单位已经收悉,并已清楚,兹回函确认。
申请人: (盖单位章)
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2年 月 日
宁波西枢纽主体建筑概念性方案征集
资格预审补充文件(第1号)
第一部分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
1. 资格预审文件的第11页(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5.3.2款“方案陈述时间要求”中“方案陈述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修改为“方案陈述时间控制在25分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