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金华分行2026-2028年度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入围项目召集公告
1. 召集条件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委托,对本项目宁波银行金华分行2026-2028年度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2. 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
2.1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经营正常并存续2年(含)以上,注册在金华市或在金华市设有分支机构或固定的服务点,同时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类企业;
2.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完成过银行业消防维保服务业绩的。
2.3本次召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指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2.4指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2.5指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即2025年9月、10月、11月、12月及2026年1月、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三)其他要求:
2.6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项目中参加报名。
2.7供应商及其指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召集公告时间内“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 报名方式及起始时间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3月 26日至2026年4月 8日17:30前,通过报名链接(https://cpms.nbcb.com.cn/cpms/ananymous/cms/)“点击报名”完成宁波银行官网的本项目召集报名,同时携带或邮寄以下纸质资料到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1室。
附件资料如下:(格式另附)
(1)企业营业执照,格式详见附件1;
(2)银行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格式详见附件2;
(3)指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格式详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格式详见附件4;
(5)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5;
注:1、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网站报名时同步将上述附件盖章后的扫描件上传至“供应商报名”-“招标需求中列明须提供的资料”一栏中。
4. 入围召集程序
4.1供应商根据召集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资料;
4.2招标人审核递交的纸质资料,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4.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邀请资格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参与入围项目投标;
其中关于现场考察环节:我行代表有权对递交召集资料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审查供应商营业场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办公环境的完备性,是否具备正常营业及正常施工作业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人员证书、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文件的原件。如果被审查的企业资格情况不满足召集文件的,将取消其参加入围投标的资格。
5. 发布媒介
5.1本次召集公告同时在宁波银行网站(https://cpms.nbcb.com.cn/cpms/ananymous/cms)、金采网(http://www.cfcpn.com)和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godo.com/index.aspx)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召集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1室
电话:17691350126、0574-55717445
宁波银行金华分行2026-2028年度消防维保服务 项目主要需求概述
说明:为确保金华分行及下属支行消防安全,拟开展2026-2028年分行及下属支行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具体需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范围:
1、维保要求:
⑴每半年出具维保半年报(各网点独立形成报告)就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分析、隐患点、灭火器及其他消耗品进行评估。
⑵协助我行通过消防部门的各项检查和监测;
⑶对我行消防设施故障进行维修;
⑷协助我行得到消防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报告(消防部门要求每年一次)。
2、项目范围: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b、消火栓系统;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d、气体灭火系统;e、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的接口;f、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出现问题包括短路、断路。
3、服务要求
⑴必须保证受维保服务的营业网点消防设施每月提供至少一次维护保养服务并出具检测记录表,每年维护保养次数不低于12次,紧急故障市区支行2小时响应,异地支行4小时响应,并及时进行现场处理。维保结束后须将我行各类消防设施恢复正常状态,若因此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发生,维保单位须承担一切责任;每月消防维保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非工作日,维保时间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与我行联系人沟通确认。
⑵必须对网点消防设施运行资料、每次的保养、维修情况进行记录整理;对检查保养中发现的各种运行异常,提出书面的修理方案和更换配件的建议,并待我行认可后才能进行修理。维保过程中发现的设备异常、故障或隐患问题等须第一时间告知我行,维保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向我行出具正式消防维保报告并上传浙里办“消防自主平台”。
⑶在故障维护中因差错或操作不当,造成设备的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⑷提供相关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指南,培训我行使用人员正确操作使用,中标人每年至少帮助我行所有网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两次。
4、具体设施及维修保养内容包括: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c.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a.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b.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c.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d.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6)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贵单位处理。
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2)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
(3)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 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动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每季度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每季度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灵敏。
防火分区
(1)每月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情况。
(2)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防排烟系统
(1) 每月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 每月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 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其它
(1) 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 每月检查集水坑排设备、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 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贰年。
三、维保范围及面积
序号 | 单位 | 面积/㎡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分行本级 | 104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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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婺城支行 | 19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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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义乌支行 | 1500 | 2027.9.29始至合同到期日止 | 质保期至2027.9.29 |
4 | 武义支行 | 12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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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兰溪支行 | 13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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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永康支行 | 2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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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东阳支行 | 16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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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西支行 | 12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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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佛堂支行 | 11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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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东支行 | 1200 | 2028.3.8始至合同到期日止 | 质保期至2028.3.8 |
11 | 浦江支行 | 18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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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有甲方营业网点撤点的,服务费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