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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及下属支行安防维保服务供应商召集公告

发布机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二部 发布日期:2026/4/8 15:45:45 浏览次数:117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相关管理办法我行拟对宁波银行金华分行及下属支行安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方案洽谈。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2、202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需有分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安防维保业绩或完成过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银行安防工程项目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需注册在金华市或在金华市设有分支机构或有相关售后服务团队,具备提供7*24小时即时安防维保服务的能力;

5、企业或者其法人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无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行为;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召集公告时间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公司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制度规范,拥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

8、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项目中参加报名;

9、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能作为签约主体参与后期的商务流程;

10报名供应商应符合宁波银行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指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指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智能化系统类证书。

2、指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即2025年9月-2026年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及其指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浙江省内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供应商及其指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5、相关说明:

5.1本公告内容为我行采购相关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招标)公告或采购(招标)文件为准。

5.2我行将对供应商意向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我行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进行技术交流;通过报名审核并不等同于纳入本项目候选供应商范围,我行还将结合实地考察、风险评估等措施对候选供应商进行筛选。我行将在筛选后的候选供应商中进行再次比选或招标,并通过结果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报名资料未通过审核的,不另行通知。

5.3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技术交流的,我行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限制其后续参加我行采购项目。

5.4所有报名供应商均视同为已无保留地同意我行在采购业务范围内使用其报名信息。

三、报名须知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20264月20日之前,通过报名链接“点击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链接如下:https://cpms.nbcb.com.cn/cpms/ananymous/cms/,找到对应分行采购信息公告,点击公告下方“点击报名”,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材料。同时携带或邮寄以下纸质资料到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1室。

1、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格式详见附件1;

2)业绩情况汇总表:需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3)指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需包括指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工业或信息化部颁发的智能化系统类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格式详附件3

4)单位授权书及授权、受托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4

4)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5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格式详见附件6;

6)召集公告要求的其它内容和文件;

7)供应商认为其它需提供的文件或证书

2、如分公司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请提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此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需单独加盖总公司及分公司的单位公章并经双方负责人授权认可(签章);

3、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我行保留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我行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未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不齐的,报名将被拒绝。

 

发布媒介

本次召集公告同时在宁波银行网https://cpms.nbcb.com.cn/cpms/ananymous/cms)、金采网(http://www.cfcpn.com/)和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godo.com/index.aspx)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召集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1室

电话:17691350126、0574-55717445

电子邮件:422936324@qq.com         联系人:关佳颖

采购部门:0579-89163451 胡老师

需求部门:0579-89163227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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