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相关管理办法,拟对《催收律师函出具和个人不良债权批量转让法律尽职调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方案洽谈。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2.经营正常并存续两年(含)以上;
3.负责人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无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行为;无欠税、涉税违法行为;
4.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制度规范,拥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
5.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能作为签约主体参与后期的商务流程;
6.设备和产品应满足《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7.报名供应商应符合宁波银行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
8.至少有2家金融机构的合作案例。
9.如报名供应商为首次合作供应商,请按附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尽职调查报告”。
二、产品要求
1.根据提供的基础资料,依法审核债权债务关系,确认催收对象,出具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纸质律师函;
2.近两年内曾服务宁波辖区金融机构并为该机构出具个人批量债权资产包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尽职调查过程、法律尽职调查结果、法律尽职调查审查内容、信贷资产法律尽职调查结论、资产合法性判断、抽样客户法律尽职调查信息表;
3.有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合规与消保培训规划、声誉风险事件处理制度等;
4.有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不存在数据合规相关涉诉、暴力催收等情形,近三年无数据合规相关的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5.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如有)、主要管理人员无被司法局、律协处罚等任何不良记录;
6.须配备一个至少包含两名专职律师的专业服务团队,其中主办律师应当具备两年以上执业或同等司法工作经验,并指定一名律师专门负责对接及进展汇报。
三、报名方式及起始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 2026 年 5 月 1 日之前,通过报名链接“点击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链接如下: https://cpms.nbcb.com.cn/cpms/ananymous/cms/,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童迪杰 0574-87821427 (采购部)
伍春玉 0574-87970739 (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