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供应商召集旨在遴选优质国产精密空调及恒湿机品牌,故申请对原《宁波银行国产精密空调及恒湿机项目供应商召集公告》中的部分技术要求条款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1、被召集方需为数据中心机房精密空调制造商或原厂授权服务商(提供原厂项目唯一授权书及原厂地证明);
调整后:1、被召集方须为数据中心机房精密空调原厂制造商;
调整前:2、提供不少于一个国有大型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不低于宁波银行)的总部级数据中心机房专用精密空调案例(单个合同空调数量不低于50台),案例需提供合同及发票证明;
调整后:2、提供不少于一个国有大型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当前资产规模不低于宁波银行)的总部级数据中心机房专用精密空调案例(单个合同空调数量不低于50台),案例可为投标人原厂自身或其授权服务商所承接的该品牌案例,需提供合同及发票证明;
调整前:3、提供不少于一个的数据中心机房专用双盘管精密空调案例(单个合同空调数量不少于50台),案例需提供合同及发票证明;
调整后:3、提供不少于一个的数据中心机房专用双盘管精密空调案例(单个合同空调数量不少于50台),案例可为投标人原厂自身或其授权服务商所承接的该品牌案例,需提供合同及发票证明;
调整前:4、提供不少于一个的金融行业机房恒湿机案例,案例需提供合同及发票证明;
调整后:4、提供不少于一个的金融行业机房恒湿机案例,案例可为投标人原厂自身或其授权服务商所承接的该品牌案例,需提供合同及发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