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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度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二部 发布日期:2026/6/1 15:08:09 浏览次数:85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的委托,现就2026-2028年度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BGODOHSZBF25002-24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

(五)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管理费费率

最高限价

要求及范围

2026-2028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7%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年(2023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4、截止投标截止日(含),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宁波银行供应商库黑名单。

5、投标人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三层股权穿透,能对供应商实施控制的自然人)与我行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子女的配偶)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参与我行采购项目。(注:对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中的任何内容或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由宁波银行保留对其进行最终解释和裁定的权力)

6、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品目)采购:

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⑵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7、投标人涉嫌向招标人有关部门或人员行贿或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0、20231月1日以来承接管理过(含正在承接中)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类似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须提供:①合同。②因合同而发生的资金来往证明或发票。所有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模糊不清晰或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1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以上用于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资信技术文件内。如无上述资料,作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二)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三)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五)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

(一)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231400分。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6年6月23日14时00分。

(二)开标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室一。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50000元)

1、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2、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 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注:供应商须从基本账户汇出,户名、账号和供应商都一致)。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3、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4、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5、开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可通过平台网站首页导航栏查看“办事指南”版块内的《电子保函操作指引》。

(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介: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金采网www.cfcpn.com、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www.nbcb.com.cn、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www.nbgodo.com

(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028号宁波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询问):胡老师

联系电话(询问):0579-89163451

2、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1室

联系人:关佳颖         联系电话:17691350126

质疑联系人:董嘉雯        联系电话:1860687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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