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6月5日
招标编号:NBGODOZB222042-59
1.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招标编号为NBGODOZB222042-59的宁银理财2026年营销物品采购-1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2. 招标项目名称:宁银理财2026年营销物品采购-1期项目。
3. 招标内容名称、数量及主要服务要求:
招标内容 | 数量 | 服务周期 | 主要服务要求 |
宁银理财2026年营销物品采购-1期项目 | 1 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内如果服务不能达到采购要求和响应承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 |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
4.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4.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2)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4)截至投标截止日(含当日),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方(包括投标人下属子公司、控股单位或受其管理的单位)、投标人所投产品及服务的提供主体,均未被列入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人库黑名单。
(5)投标人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与本项目招标(采购)相关人员及其配偶间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关系(注:对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中的任何内容或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由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保留对其进行最终解释和裁定的权力)。
(6)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7)投标人涉嫌向招标人有关部门或人员行贿或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用于证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原件评审时备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查看原件,以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投标人在评审期间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及时提供原件资料,可以视作其放弃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为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招标编号、品目号,并将汇款底单、项目联系人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文字版)发送至tlx806@126.com )。
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71010122002258639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6月5日08:30—17:00至2026年6月12日08:30 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002幢(名汇东方大厦)1921室)。
8.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6月26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318号中银大厦30层)会议室(1)开启,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9. 投标和开标地点:定于2026年6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318号中银大厦30层)会议室(1)开启。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 其他事项
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
10.2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报价将被拒绝。
10.3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企业自行采购的项目。
招标人: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318号中银大厦30层
电话:0574-87209316
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002幢(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电 话: 0574-55717458、55717459
电子邮件: tlx806@126.com
联 系 人: 娄妍、王帅鹏、邱晔、袁航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