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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中心食堂公开征集大米类供应商要求征集意向公告

发布机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二部 发布日期:2026/3/4 9:52:47 浏览次数:301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宁波市六区范围内的大米批发商,营业面积在50平米以上,仓库面积在300平米以上。

2、产品产地要求为东北大米能满足市行政中心食堂所需各规格、品种配送。(具体要求见附件)

3、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所需的证照齐全,具备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及税务清单条件。

4、具备一定配送能力,自有或租赁车辆二辆以上,配送及时、数量准确、服务良好,应急情况下2小时内配送到位

52来有向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较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供货合同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6、同一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市行政中心食堂同类别食材采购项目的报名。一旦发现上述情况,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得转包、分包。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账号复印件;

3)经营场所及仓库的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法代表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

5)提供近2以来机关事业单位或较大规模型企业同类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供货时间不少于半年);

6)配送、质量、服务保障承诺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7)供货联系人、送配车辆牌号和送配人员的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等证件复印件;

8)报名其它所需的资料。

2、征集报名时间:202634日至20263109:30-1600(双休日除外)

3、征集资料投送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穿路2001号,宁波市行政中心5号楼443室;联系人:程海涛老师;联系电话:89292291,13967893063。

 

附件:市行政中心食堂大米规格要求

 

 

 

                            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大米规格要求(1).xlsx


                宁波市行政中心食堂大米类规格要求
品牌产地规格单位
1不限品牌东北产25公斤/包
注:1、配送的各品种大米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及生产厂家标识齐全、明晰。须提供大米品种生产厂家资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每批次送货随附原产地证明。
2、评比标准:提供产品为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当年产东北大米(2025年9月稻谷收割生产、加工、包装的新米),报价时对报价的大米从产地到收割直到大米销售需要语言对过程描述。报价在2.5元/斤内,超出报价作废标处理;若中标,则中标单位必须确保合同期内供货的大米品质与提供的样品一致。通过相关评委现场试吃形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得票最高的产品为中标大米。
3、供货周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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